夏日炎炎,凉风徐徐。
若飞广场、大润发万绿城广场的周末露天公益电影,吸引了不少群众的驻足围观,这不仅勾起了老一辈人儿时的记忆,也让年轻的孩子们感受国泰民安之下,和谐友好的市井氛围。
但是你们知道,要放这么一场露天电影,是随意搭个幕布。一个投影仪,就可以放映了吗?
如果你这样理解,那就大错特错了!
虽然没有在固定的场所放电影,不需要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但是在公共场所放公益电影,也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国家也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
这个行为一共涉及
二部法律,一条办法
具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所以想在非固定场所放公益电影,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到所辖新闻出版局进行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二是对影片片源进行说明;
三是制定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并到所辖新闻出版局进行备案;
四是面对电影放映公益活动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要提前知悉并做好自行承担的准备。
这正是,露天电影放映,不是法外之地
备案许可应急
手续必须齐全
公共安全保障
好事也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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