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8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广东省佛山、肇庆等地核实案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调查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经现场勘查比对,固体废物与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及某铝材厂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铝灰一致,对照法律规定,该非法转运倾倒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特性为毒性或者反应性,涉案方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8月9日,漳浦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目前,警方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侦办。同时,为了减少污染持续影响,日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协调属地有资质的公司分批次处置本案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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