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导体的固定
—2022
2
电气间隙
—2022
3
爬电距离
—2022
4
抗电强度试验
—2022
5
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
—2022
6
保护导体
—2022
7
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2022
8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
—2022
9
投影光效
GB32028—2015
10
被动待机功率
GB32028—2015
11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GB/T9254—2008(含第1号修改单)
GB/—2021
12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
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
GB/T9254—2008(含第1号修改单)
GB/—2021
13
辐射骚扰(1GHz以下)
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
GB/T9254—2008(含第1号修改单)
GB/—2021
14
辐射骚扰(1GHz以上)
或1GHz以上辐射发射
GB/T9254—2008(含第1号修改单)
GB/—2021
15
光输出
SJ/T11346—2015
16
照度均匀性
SJ/T11346—2015
17
对比度
SJ/T11346—2015
18
基色色度不均匀性
SJ/T11346—2015
19
白色色度不均匀性
SJ/T11346—2015
20
工作噪声
SJ/T11346—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32028—2015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含第1号修改单)
GB/—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SJ/T11340—2015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SJ/T11346—2015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中的《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